公证委托书如何防委托人撤消

发布时间:2019-04-24 点击: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民事主体的任何行为皆由本人亲自办理已很难做到,纵使亲自办理,也不一定符合经济性的原则,由此,委托代理应运而生。那么接下来,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公证委托书如何防委托人撤消。

一、公证委托书如何防委托人撤消

按法理应该可以撤消的,委托本来就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可是实际上很麻烦,假如受托人已经实施了受托的行为,你应该承担责任的。假如没有实施,你可以把委托书要回来。他手里没有了委托书就好办了。也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撤消委托的声明,(也可以在公证处备案撤消声明,以防止受托人查公证档案材料)但是必须收回所有的委托公证书,公证处不一定受理,因为无法判定受托人是否实施了委托行为。可以这样表述,撤消对XX的委托,受托人已经实施委托行为的责任我来承担,没有实施撤消有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委托人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委托公证的。

(一)双务委托合同与单方委托书

公证视野中的委托与传统民法理论上的委托代理并不完全一致。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受托人代理权的产生基于委托人单方授权,而委托人单方授权往往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双务委托代理合同。也就是说,委托人基于双务的委托代理合同,通过单方委托书授权受托人办理相关民事行为。在这里,双务的委托代理合同与单方的授权委托书,并未截然分开,两者是一种前因后果的关系。但在公证实务中,委托书公证与委托合同公证是两类性质截然不同的公证,前者属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公证,后者属合同协议类公证的范畴,两类公证的办理程序及审核要点也有很大区别。本文仅就单方委托书公证的相关问题阐述意见。

(二)委托书撤销的公证与委托书公证的撤销

在公证实务中,委托书撤销的公证与委托书公证的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必要在此进行厘清。委托书撤销的公证是指,委托人因某种原因希望撤销之前自己对受托人的单方授权委托,收回已经授予给受托人的代理权,就上述撤销行为寻求的公证,就是委托书撤销的公证。而委托书公证的撤销是指,委托人因某种原因,希望对于已经办理过公证的委托书进行撤销,收回已经授予给受托人的经过公证过的代理权。委托书撤销的公证外延大于委托书公证的撤销,后者只是前者的一种特殊情形。应该说,除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可以撤销外,未经公证的委托书同样可以撤销,只是两者办理要点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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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委托书如何防委托人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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