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农村宅基地父子过户怎样办理

发布时间:2021-08-05 点击:

潮州位于广东省东北部,粤东地区韩江三角洲北部,东北与福建省诏安、平和县接壤,东面与台湾宝岛隔海相望。境内主要河流是韩江及黄岗河。东西最大横距76.68公里,南北最大纵距79.92公里,陆地总面积3613.9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成区面积37.7平方公里,海域533平方公里。

在很多农村,父母拥有多套房屋,在儿子结婚的时候会送一套给儿子当做婚房。因为房屋建在宅基地上,这就涉及到宅基地过户的问题。那么在潮州市农村宅基地父子过户如何办理?

一、如何办理农村宅基地过户?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二、办理农村宅基地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

④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⑤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⑥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潮州市农村宅基地父子过户怎样办理

http://m.zzftf.com/falvfagui/285526/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