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怎样规定解除收养关系

发布时间:2021-06-26 点击:

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李松来、高氏与被告李圆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共同生活32年的养父母和养女终因家庭琐事相互不谅解,关系日益恶化而法庭相见。

今年八十三岁高龄的原告李松来、高氏在1978年的冬天夜里在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固一路东段路边捡到出生仅几天的女婴,后取名李圆,在1988年10月2日到安徽省固镇县民政局补办收养关系登记手续。老夫妇两人含辛茹苦将被告李圆抚养长大,供其上学。1999年8月李圆毕业于安徽省蚌埠市卫校,并被分配在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医院工作。工作后李圆不仅不给父母一分钱而且经常伸手向父母要钱,一旦遭到拒绝,便侮辱、威胁甚至殴打养父母。特别是2009年5月3日,双方因口角加剧,以致发生殴打事件,被告将年迈的养父打成全身多处软骨组织挫伤,住院一个多月。原告老夫妇彻底绝望,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李圆的收养关系,并要求支付生活费。

被告李圆在法庭审理时却诉苦说,从毕业工作到结婚期间,自己所挣的钱都被养父母控制,结婚时起码的仪式都没举行,更没有一件陪嫁物品。平时两位老人生病住院时都予以照顾服侍。因此坚决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老夫妇将被告李圆抚养长大至成家,但从1999年8月被告工作有经济收入后,因双方不能相互理解和观念的差异导致隔阂逐步加深,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由于两位老人当庭明确表示放弃被告李圆支付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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