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流转意义

发布时间:2018-10-18 点击:

随着人口增加,房价的日益趋涨,寸土寸金,宅基地也成为了热门。宅基地是国家为了农村的福利,不知何时宅基地开始流转,那么宅基地流转意义是什么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实现物权的平等保护

《物权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平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处于平等地位,国家和集体对各自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无论从我国现行的有关农村宅基地法规规章来看,还是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实务来看,农村宅基地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更是类似于一种福利待遇,徙有权利之名,而无权利之实。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性质长期定位不够清晰,加之中国历史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致使在许多农村地区,由于大量农民外出务工而出现许多闲置的宅基地及住宅,但因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进入市场的限制,而出现了“空心村”的奇观。同样是私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对其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一并继承、转让及抵押,而占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却没有这种权能,农民也没有可以交易的房地产权。同样是私人的合法财产,为什么农村与城市的区别如此之大,这种不公平的立法思想,实质上是违背了物权法平等保护的原则。如此,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就是一个没有市场价值的权利,这是农民利益的最大损害,从公民平等的角度考虑,这一状况应予扭转。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产品的自由交换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充分发挥财产的价值,物权由注重对物的支配权,演变为注重收取物的价值权,此为物权的价值化发展。每个人对于自己所拥有的财产能给自己带来多少的利益是最佳的判断人,资源的自由交易使其在需求者手中具有更大的价值,为促进资源价值用途的最大化,财产原则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农村宅基地如果仅确定其归属而不能流转,其价值不能得以充分发挥。因此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农村宅基地使用的流转,不仅体现了物权平等原则,而且也是实现资源价值化的过程。

上述是从经济效益最大化角度来看,而在一些情况下,对于诸如赌博、卖淫、危险品交易等市场,法律会当然地对其进行限制,禁止危害社会的交易。此为经济学界的“父权主义”思想,认为人的选择是有偏好的,在决策及行为上意志力有限,如果只是为了价值的实现而进行行为的选择,而不对行为背后的目的结果加以审视和进一步道德评判,市场将处于无序的状态,因此,法律对于明显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有必要进行引导。我们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创新,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正是这个缘由。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农村和城市不同的发展政策,以至于导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深入,农村和城市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国家统计局网站的统计数据显示,1990年至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其指数间的差距持续增加,1990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6.3元,城镇居民为1510.2元,两者相差823.9元,城镇人均收入大约为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2倍;到了1995年农村为1577.7元,城镇 4283元,两者相差2705.3元,城镇人均收入约为农村的2.71倍;2000年农村为2253.4元,城镇为6280元,两者相差4026.6元,城镇人均收入约为农村的2.8倍;到了2005年农村人均纯收入为3254.9元,城镇人均收入为10493元,两者相差7238.1元,城镇人均收入为农村的3.22倍。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城乡差距何其之大。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将农民束缚在农村,他们进入城市一没有户籍,很多现实问题得不到解决;二没有发展的资金,而城市的居民因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被排除在农村发展之外。城乡之间要实现统筹互动发展,就必须彻底消除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身份上的差别性,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可以实现自由的流动,进而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目前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开始合理流转,而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却缺乏相关的规定,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农民获得迁入城市发展的资本,推动城镇化发展,而城市居民可以到农村寻求发展机会,带动农村的工业化、产业化发展。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固然重要,但保障其处分的权利,帮助他们最大化地实现经济利益,即保护其既得利益则更为重要。宅基地及房屋可谓是农民最大的财产,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在市场中处于极度需求状态。宅基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使农民自主支配其所有财产,实现土地在市场发展中的价值,满足城镇化进程中的需求,同时,农民获取了进行其他产业的资金,发挥了土地的“社会保障”作用。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宅基地流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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