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几种

发布时间:2019-10-31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可分为抵押、质押、保证人保证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抵押担保。借款人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公有住房或二手房的,可以用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用本人其他自有住房作为抵押。已设立抵押的住房不得用于抵押担保

(二)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银行存单等分支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

(三)保证担保。由分支机构认可的法人、自然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借款人采取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由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住房价值80%。

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出质人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借款金额本息不得高于质物金额的90%。

由分支机构认可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借款人须与法人或自然人和受委托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法人或自然人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用所购住房以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

抵(质)押凭证由受委托银行保管,并接受分支机构监督检查。

(一)分支机构信贷人员应经常检查抵(质)押凭证的情况。

(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未经分支机构同意,借款人不得对抵(质)押物(凭证)进行转让、出租、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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