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1-06-24 点击:

安置房只针对城市居民中的被拆迁户,所以在交易时就会有着很多限制,比如要确认售卖者真的取得了房屋产权,并且房屋已经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等等,这就会使得很多人产生疑问,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常见问题,快看看你是否需要吧。

1、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答: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也就可以买卖。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有房产证,也可自由上市。

2、安置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

答:调查清楚房屋的产权性质,如果房屋具备产权证,那就可以放心买卖;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安置房在拆迁时如果手续不全,就不能办理过户的,因为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所以购买者要售卖者确定相关事宜或仔细查看所签订的购房协议。

3、安置房买卖的风险有哪些?

答:家庭成员内部可能会对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也可能由于无法确定合法权益人而得不到解决;无产权的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售卖者可能会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卖给他人;在等待过户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因售卖者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的情况。

4、安置房委托交房要注意什么?

答:《委托书》必须是购房者本人或者是安置户的户主本人的“授权委托书”,有本人的签名、印章、指纹盖印,必须是委托书原件作为“交房档案归档”;要注意“委托人授权办理的只是交房手续”,而不是“委托办理户名变更”;在办理交房入伙手续时,《业主资料登记》的表单上,只能填写委托人的姓名,而不能填写被委托的人。

5、安置房的转让、出售,在交房时该如何办理?

答:无论是转让还是出售,在办理安置房交房入伙时,都必须是登记交房通知单上的户主姓名为业主,购买者、受让人都只能是作为物业使用人登记备案。只有当安置房的产权证办妥之后,才能到产权登记机构申办《户名变更》。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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