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桂林市资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20 点击: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桂林市资源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桂林市资源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梅溪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18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8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71元/亩到13885元/亩之间。

资源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9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0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50元/亩到13802元/亩之间。

中峰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94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9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49元/亩到13797元/亩之间。

河口瑶族乡、两水苗族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67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7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43元/亩到12973元/亩之间。

瓜里乡、车田苗族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472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62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57元/亩到12628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广西省桂林市资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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