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1-08-22 点击: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而审查的时候,有些人就会找律师来给自己申请取保候审,让自己能恢复自由,不需要在拘留所里面待着。但是很多人的取保候审申请都被拒绝了,那么,为什么不能取保候审?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为什么不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法律措施。鉴于被保证人的行动自由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而且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则有可能构成适用逮捕的条件。当然取保候审的强制性远低于逮捕等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手段,因此这种措施一般适用于危险性较低的嫌疑人和被告人。

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则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主要是人保和财产保,在某些国家,如前苏联,还规定有社会团体保或单位保。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人保,现行1996年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财产保,这种做法适用了社会发展的要求,增强了这一措施的灵活性、有效性。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人保是由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律帮助人或其亲友,提供保证人,担保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要求的一种担保方式。在我国,人保的特点是以保人的人格、名誉和信誉作担保,此种担保不涉及金钱,法律也未规定被保证人违反法律要求时保证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可以看作一种单纯的人格担保。

财产保是由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人员或团体以金钱和其他财产向司法机关作担保,保证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要求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法律要求时,司法机关可以全部和部分的没收担保的财产。

对取保候审人员的一般要求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法律限定的区域;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反映了上述一般要求。

取保候审措施的适用,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以其不同的犯罪情况和可能受到的不同刑罚相参照,既可能体现为一种权利又可能体现为一种义务。对犯罪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具备法定逮捕条件,适用取保候审,主要体现为对被适用人的一种拘束。而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被告人,以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本人或他人的申请或者根据司法机关的斟酌适用这一措施,则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权利的实现,即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一定条件下不受审前羁押的权利,也即受到保释的权利的体现。

出现取保候审的纠纷,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要积极找律师帮忙。

为什么不能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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