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吗

发布时间:2021-05-30 点击:

现在在很多时候我们都要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后会有很多时候会出现一些我们不能预知的情况发生,就会需要变更合同,那么诱人就在问变更合同是否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呢?下面就有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知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公司的使用“调令”,会归于无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1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很多案例,如只要用人单位能够充分举证证明双方默认并实际履行了新的劳动合同内容,也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已经就合同变更达成了一致,合同变更结果有效。但从稳妥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应该让自身的管理流程更加完善,以防止面对这类情况时过于被动。每一个管理行为还是应当用白纸黑字固定下来,以此作为证据,防止发生争议时相互推诿。

大多数人的认知中,用人单位成为了强者,劳动者成为了弱势群体。同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出现了“侧重保护劳动者”的讯息,从而出现了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出现任何纠纷被告上法庭,一般都是以用人单位败诉而结束的现象。鉴于前述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中都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小心翼翼、步步为营。久而久之,劳资双方在不经意之间就会出现“信任危机”,而大多数人认为化解“信任危机”的最佳办法是把关乎双方权利义务的一切落实到纸面,万一日后他人食言,就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证据”,捍卫自己的权益。

从规则思维的角度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真的无效吗?希望从以上小编为大家找到的知识中因该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解决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变更劳动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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