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该怎样接续

发布时间:2019-08-14 点击:

问:我是一名即将退伍的士兵。入伍前在我们当地的企业已经上了5年班,参加了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今年我即将退伍,部队计划介绍我到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同时也鼓励我自主择业。我想问问当我退伍的时候,此前的失业保险怎么办?

答:服役年限 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如果你入伍前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全部缴费记录。等到你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那么当你退伍的时候,无论你选择自主择业,还是服从分配,你在部队服役的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依据:《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以下简称退役军人) 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

二、退役军人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保障) 机关财务部门,根据其实际服役时间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下简称 《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本人。

三、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缴费年限证明》 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 (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 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 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 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该怎样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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