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律师提醒儿童失踪要及时报警

发布时间:2021-06-20 点击:

民警跟踪护送男童,孩子的奶奶和妈妈都急得大哭。昨日上午,洪山区珞桂路上,一名2岁男童独自走在马路上,哇哇大哭。

53岁的董英强是洪山区交通大队二中队的一名交警。昨日上午11时,他在珞桂路南国大家装附近巡逻时,发现马路上有一名男童四处徘徊,边走边哭,周边没有大人,他猜测可能是迷路了,就赶紧上前把男童抱到了马路边。

让董英强意外的是,这名男童还有些认生,既不让他抱,也不肯上他的摩托车。男童称知道家住哪里,可朝着一个方向走时,又走走停停,似乎也不太清楚。他只好边跟着男童,边向周边居民打听男童身份。有人告知,男童是从武汉理工大学方向走来的。

半个多小时后,他引导男童走进了武汉理工大学。男童的一名邻居认出了他,并电话联系家长,最终把男童带回了家。男童父亲陈先生介绍,昨日上午10时左右,妻子和母亲都在家做家务。2岁多的儿子在门外小院子里玩。等母亲和妻子做完家务时,儿子已经不见了。他接到妻子电话后,赶回来,3人找了1个多小时,也没找到。

“小孩独自在外很危险,真心感谢民警。”陈先生说,多亏民警一路看护,儿子才能安全回家。

律师提醒儿童失踪要及时报警

相信许多人对于去年热映的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记忆犹新,影片中,父亲发现孩子丢失,到派出所报案,对方却以“不到24小时不能立案”为由拒绝了他,从而错失了找回孩子的最佳时机。很多观众看后心里产生疑问:孩子丢了难道要等24小时之后才能报案吗?

如果是这样,要真是犯罪的话,岂不是给了犯罪分子充足的时间?而观看影片的很多家长,皆不清楚孩子走失后要第一时间报警。不仅是观影家长,很多市民对于孩子走丢后是否需要等24小时才能报案的问题也并不十分清楚。

律师表示:为明确立案制度,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2010年由公安部牵头,最高法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关于立案的规定:“接到儿童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失踪报案的,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

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简单地说,就是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

律师称:如果孩子失踪,家长应当立即联系警方,不用等24小时,以免延误寻找孩子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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