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08-23 点击:

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贪污国家财产,达到法定数额的,是需要以贪污罪来定罪量刑的。如果是普通自然人盗窃他人财物,达到法定数额的,是需要以盗窃罪定罪量刑的。那么,贪污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什么是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什么是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盗窃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即前者是一般主体,而后者是特殊主体。

二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关键。

三是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即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前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公私财产。

社会主义中国的法律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为官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从另一方面看,权力越大,相应的义务也就越重,不仅要具有较之常人更高的道德义务,还要在刑事义务上没有任何特权而言,甚至更重的义务。对于任何一般主体可犯之罪,具有职务身份、利用职务权力都应成为加重或从重的一个量刑情节。这在我国刑法的法条上也是有所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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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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