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时效

发布时间:2024-03-11 点击:

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是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的,对于刑事案件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也是需要注意相关的时效的。那么,自诉案件时效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自诉案件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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