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22 点击:

现在的一些人为了牟利,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音带等淫秽物品进出境的,就构成了走私淫秽物品罪。那么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四)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六)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在主观方面,走私淫秽物品罪须具有故意和牟利或传播的目的才能构成。所以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是淫秽物品,而认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因为这种故意内容不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故意内容,故而不能认为是走私淫秽物品罪。如果走私物品的数量又较小,只能认定为一般走私行为。其次,即使故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但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或传播,也不能认为其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2、在客观方面,如果行为人所走私的并非淫秽物品,不能认定构成本罪,走私一些格调不高,对人们身心健康有一定毒害,但整体上看不属于淫秽物品的物品,一般不构成犯罪。

3、从数量上看,尽管本罪的成立不要求数量限制,但如果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的数量微不足道,且从整个案情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以上,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就会立案。如果有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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