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申报表怎么填写

发布时间:2024-03-23 点击:

营改增后申报表如何填写

问:企业不想享受相关免税政策是否允

答:可以不享受免税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 127号)第一条规定,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申报表填写】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上海某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时如何填写增值申报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 110号)规定,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规定,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第八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第八栏中的“金额”,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栏数据填写。第八栏中的“税额”,《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11%”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栏数据填写;“税率”栏为其他情况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栏数据乘7%扣除率计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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