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中运用会计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01 点击:

税务筹划又称纳税筹划,一般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纳税节约。税务筹划的显著特点是筹划性,即事先谋划、设计、安排。而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税务筹划中运用会计政策,具体涉及到很多万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折旧、折耗和摊销的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及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会计上可用的折旧方法很多,加速折旧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作出了分类规定,但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将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2.准备项目的筹划《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八项,不得刻意多计提或计提不足。

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但目前税法对各项准备允许如除的数额并无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地、灵活地计提各项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

3.存货计价方法的筹划。

存货的发出计价,税法允许按实际成本或按计划成本计价。同为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才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资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安排资金的难度。

4.职工工资的筹划。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办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位于内地或效益不佳的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方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采用第二种方法,尽可能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范围内。

此外,从税务筹划的目的考虑,企业在开发成本、借款费用、递延税款、长期工程合同收人等的确认,拟及长、短期投资的认定标准和外币报表折算,都存在不同的会计原则和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企业在为税务筹划制定或选用会计政策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必须贯彻国家的要求,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这不仅可以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上的要求,也可以顾及企业外部各方的利益和要求。

第二,以企业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每个企业都有自已的发展目标,都有其达成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说,会计政策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

第三,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白己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选择得当,于企业总体日标的实现大为有益。比如采用加速折旧法,固定资产使用初期折旧多提可使企业前几年少交纳所得税,享受到延缓纳税的利益,暂时节省下来的现金用于其他急需发展的方面;前期多提折旧,还能使固定资产投资尽早收回,降低投资风险。但加速折旧法并非总对企业有利。如企业想上市,企业为了给其报表使用者一个良好的经营业绩,则宜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使前期的折旧减少,增加企业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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