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承销团及主承销人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如今大大小小的证券公司越来越多,种类越来越丰富,同样购买证券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您是否听过证券承销团及主承销人?这两样东西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意义?现在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证券承销团及主承销人:

1.承销团,又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经营机构组成承销人,为发行人发售证券的一种承销方式。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形式来销售,这实际上是关于巨额证券销售与承销团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的票面总额达到5000万元的即为巨额销售,巨额销售涉及的金额大,销售成功后的利润大,但是,销售不成功的损失也大,为了保证销售者对巨额销售有足够的承受能力,证券法规定巨额销售必须要有相当资本实力的销售主体来承担,考虑到分散风险和稳定证券市场的因素,这种销售应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公司来联合承销。

2.主承销人,是指承销团在承销过程中,其他承销团成员均委托其中一家承销人为承销团负责人,该负责人即为主承销人。主承销人与其他各家承销人的关系属于民法上委托代理关系,主承销人的行为后果由承销团承担。根据相关规定,主承销人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具有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货币资本;主要负责人中2/3的人员有3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历,或者有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有足够数量的证券专业操作人员,其中70%以上的人员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全部从业人员在以往3年内的承销过程中,没有因内幕交易、侵害客户利益、工作严重失误受到起诉或行政处分;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没有受到过证监会给予的通报批评;承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的承销过程中,无其他严重劣迹,特别是与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有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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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承销团及主承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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