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承担设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0-10-25 点击:

在工程建设中除了有施工合同通常还有对工程进行设计的设计合同,设计合同一般是发包方与建筑设计单位签订的,如果设计合同出现违约了,如何承担设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如何承担设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延误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2)审批工作的延误。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均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后,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3)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照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a、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b、已开始设计工作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c、设计工作未全部完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超过一半时,支付该阶段全部设计费。

2、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1)设计错误。

a、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b、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c、由于设计错误导致工程实际受到严重损失时,应根据损失的程度、设计人责任大小、合同约定的百分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延误完成设计任务。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3)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 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担设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另一个是设计人的违约责任。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如何承担设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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