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资产如何确定其折旧年限

发布时间:2024-03-24 点击:


问题描述:

你好,我新进一个企业,对一些特殊的资产折旧年限把我不是太准确。问题是这样的:我们企业的厂房属于租赁的,企业花钱购买的电梯安装在租赁的厂房上使用,另外,又配置测有吊臂车及叉车等,关于电梯、吊臂车及叉车,依据税法如何确定其折旧年限?

问题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上述规定:电梯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按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因此,电梯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吊臂车、叉车等工程车辆不属于交通运输的交通工具,应该属于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摊销年限不能短于10年。


特殊资产如何确定其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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