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协议【汇编十五篇】

发布时间:2023-11-02 点击: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遗产继承协议【汇编十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1篇: 房屋遗产继承协议

被继承人: ,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 于 年 月 日因 去世,留下遗产(房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财产为:位于济南市历下区 号房屋一套

三、经各继承人协商,上述房产归各继承人共同所有,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各继承人名下,并体现于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簿及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

四、上诉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由各继承人共同委托 办

理相关过户手续,各继承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根据被继承人去世后,各继承人协商决定:由 负责处理被继承人的后世,包括负责购买被继承人墓地等事项,上述房屋由 居住使用。

六、上述房屋由 居住使用期间,其他继承人不得主张转让、出租、抵押。

七、上述房屋存续期间如遇房屋拆迁、政府征收等情形,所得补偿优先购买房产,所得价款优先购买房产,仍有各继承人共有,且继承人 居住使用。

八、为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所有开支共计 元人民币,由继承人 独立承担,其他继承人不再负担。

九、本协议在北京市 区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十份,各继承人执一份,房产管理部门执二份,公证机构留存二份。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签约时间:

第2篇: 房屋遗产继承协议

声明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住址: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在 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

不动产需要写地址、房产证号等等。

动产钱就写具体金额、物品需要大致描述下

我与被继承人为**亲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遗产继承委托书范本申请书。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见证人:***

******年***月***日

被委托人:***

***x年***月***日

第3篇: 房屋遗产继承协议

第一协议人:XXX(你的姓名), 男,19XX年XX月XX日生,现住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第二协议人: XXX(你弟的姓名), 男,19XX年XX月XX日生,现住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本协议标的房产为:坐落在北京市_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中国社科院)房产一处,产权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标的房产现所有权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协议人与第二协议人是同胞兄弟,现标的房产权人XXX的儿子,依照我国继承有关法规,两位协议人共同享有继承标的房产之权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内部有偿转让协议如下:

一、对于标的房产,第一协议人和第二协议人独自完全继承,双方各拥有50%的产权,双方约定于此协议签定后XX月(或日)之内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和房产过户手续。

二、关于办理遗产公证和过户相关手续过程中向有关部门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两人平均分担。

三、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需支付守约方房产价款XX%的违约金(最好不超过房产总价的30%)。

四、如果标的房产的产权或者继承权益出现本协议以外纠纷,所造成的损失由两位协议人平均摊。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一协议人:(签名)         20XX年X月XX日           签约地:XXXXXXXXX

第二协议人:(签名)         20XX年X月XX日           签约地:XXXXXXXXX

第4篇: 房屋遗产继承协议

甲方:黄容根(4402XXXXXXXXXX018)、林带彩(440620XXXXXXXXX2942) (两人

为夫妻关系)

乙方:黄顺枝(442XXXXXXXXXXXX970)、冯丽玲(442XXXXXXXXXXXX600) (两人

为夫妻关系)

丙方:黄才枝(442XXXXXXXXXXXX954)、黄嘉辉(442XXXXXXXXXXXX016) (两人

为父子关系)

丁方:黄桂枝(442XXXXXXXXXXXX95X)、梁焕杏(442XXXXXXXXXXXX948)(两人

为夫妻关系)

甲、乙、丙、丁就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新群村的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中府集建总字第097351号,中府集建字〔1990〕04180151号)和房屋所有权(粤房字第3790228号)的分配继承问题,经四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是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财产所有人。

二、甲方同意乙方是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唯一继承人。

三、乙方同意支付丙方日后建房或购房所需费用其中的人民币30000元,作为 合法继承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条件。

四、丙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以上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唯一继承人。

五、丁方同意不参与此次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分配继承。

六、本协议由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于四方的真实意思表 示。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不得撤销。协议一式四份,协议人各 执一份。

协议当事人签字: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20***年

第5篇: 房屋遗产继承协议

答辩人一:宋***,女,1***x年2月2日出生,汉族人,现住:***市***路***号;

答辩人二:何***,男,1***x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现住:***市***路***号;

答辩人三:何***,女,1***x年x月2x日出生,汉族人,现住:***市***路***号;

委托代理人:陈***,女,1***x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蒋***、蒋***、高***诉宋***、何***、何***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提出的诉状,具体答辩如下:

我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对于我们母子三人而言过于残忍,完全没有考虑到我们母子三人日后的生存问题,所以,我不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一)俗语有云“罪不及妻儿”,我丈夫何银水杀人,我们母子三人又没有杀人,我们对于原告没有任何过错,原告不能这样漠视我们的存在,逼迫我们搬出我公公的房子。我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无依无靠的,一个人生活都有问题,更何况我还要养活两个孩子,把房子让出来,这要我们以后怎么活。这样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二)就算是法律也不能不讲人情,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我2x岁就随老公何银水回到公公谢择楷身边生活,虽然我们在此二十六年之间没有对二老尽过孝道,但自从我们回到公公身边生活后,我也是克尽孝道的,并没有亏待二老。现在,我丈夫死了,无依无靠的,我一个死了男人的女人,能做什么,这把年纪了,又没有文化,根本没有地方肯找我干活,又有两个孩子要养活,就我们母子目前的状况来看,我根本不可能同意搬出那所房子,让我们流落街头,这对我们这孤儿寡母来说真的太残忍了。

(三)蒋***、蒋***、高***都是依法继承遗嘱,而我也是依照法律来恳求各位不要对我们过于残忍,念在我们孤苦无依又无生活来源,依法分给我们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我代表我和我的子女恳请各位审判长、审判员依法分给我们母子三人适当的遗产,帮助我们维系基本的生活。

此致

***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x年十月二日

第6篇: 房屋遗产继承协议

声明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住址: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在 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

不动产需要写地址、房产证号等等。

动产钱就写具体金额、物品需要大致描述下

我与被继承人为**亲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见证人:***

******年***月***日

被委托人:***

***x年***月***日

第7篇: 房屋遗产继承协议

第一协议人:___(你的姓名),男,19__年__月__日生,现住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第二协议人:___(你弟的姓名),男,19__年__月__日生,现住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本协议标的房产为:坐落在北京市_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中国社科院)房产一处,产权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标的房产现所有权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协议人与第二协议人是同胞兄弟,现标的房产权人___的儿子,依照我国继承有关法规,两位协议人共同享有继承标的房产之权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内部有偿转让协议如下:

一、对于标的房产,第一协议人和第二协议人独自完全继承,双方各拥有50%的产权,双方约定于此协议签定后__月(或日)之内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和房产过户手续。

二、关于办理遗产公证和过户相关手续过程中向有关部门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两人平均分担。

三、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需支付守约方房产价款__%的违约金(最好不超过房产总价的30%)。

四、如果标的房产的产权或者继承权益出现本协议以外纠纷,所造成的损失由两位协议人平均摊。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一协议人:(签名) 20__年_月__日签约地:_________

第二协议人:(签名) 20__年_月__日签约地:_________ 房屋遗产继承的协议书2

第8篇: 房屋遗产继承协议

答辩人王某,男,1***3年1x月2x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某家属院。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共有纠纷一案,根据原告的诉讼,答辩人作出如下答辩:

一、原告主体是否适格

原告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与王甲的父子关系、王甲与其祖父母的的`关系、祖父母与其曾祖父母的关系以及上述已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只有这些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其原告主体适格。因为即使我们认可上列一系列关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除外。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涉及的就是身份关系,因此对于身份关系法律追究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自认。第一次开庭时对方未提交上述证据,若今天庭审对方仍不能提交,那么原告主体不适格。

二、原告的诉讼超过诉讼时效。

原告主张被告所有的位于襄阳市某居委会的房产拆迁补偿份额。而要求份额的理由是基于继承权。我们知道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原告主张争议的房屋系其曾祖父母所有。而被告的祖父母系1***x年前均已死亡,原告的父亲也在1***x年死亡,也就是说原告的转继承最早应在1***x年,而距离现在主张权利已2x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2x年。原告提交1***x年x月1x日最高院对广东省高院的案例,以此认为争议的房屋是遗产,未过时效。首先我国不是判例制国家,不应以判例来判案。其次案例与本案有明显的区别。案例中被继承人1***4年死亡,1***x年批复就下了,可以推断案例中的继承人是在1***4或者1***x年起诉,不存在时效问题。而本案中被继承人死亡2x年后,原告才主张,显然已过诉讼时效。

三、原告所诉争的财产已不在被继承人名下,不应作为遗产。物权法定,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房屋拆迁补偿款应物权登记的所有权人享有。

被告1***4年x月基于继承取得了位于某居委会x组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襄房有权字第樊东某号。因此被告对该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原告并非该房的所有权人、也非共有权有,应法不应享有房屋拆迁补偿款。

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原告当时基于遗嘱继承已取得了房屋产权。原告现无权主张权利。

四、本案不属析产纠纷。

原告提交1***x年1x月1x日对江苏省高有人民法院的批复最高院的批复,以此认定该案应按析产案件处理。首先我国不是判例制国家,不应以判例来判案。其次本案与该批复中的案件有很明显不同的区别。案例中的房产登记一直没有变,而本案争议的房屋已于1***4年登记在了被告名下。所以本案不应按析产办理。

五、法不溯及既往,被告在继承法实施前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原告不能用后法约束被告的先前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于1***x年4月通过,1***x年

1x月1日开始实施,而被告已于继承法通过之前的1***4年x月就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也就是原告用后法来约束被告的先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早在六十年代之前城市的土地和房屋都是私人所有的,七十年代之后湖北省革命委员会就下达了关于城镇私有土地收归国有的通告,通告确定城镇私有房屋基地收归国有,但应按规定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自1***x年开始被告一直交纳土地使用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1***2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城镇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被告仍继续交纳土地使用费(详见土地交纳本),因此即使房屋坐落的土地即使原系被告祖父母所有,但已被收归国有,被告是通过交纳土使用费而取的土地使用权,被告不可能将自己交费取得的财产与他人分割。因此被告取得房屋产权是基于遗嘱继承、交纳土地使用费等综合取得。他人无权分割被告交费取得的财产。

六、原告主张权利程序不合法。

原告要求直接继承在被告名下的房产,程序不合法。如果原告认为被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取得的程序不合法,或者不是遗嘱继承所得,应当先进行确权或走行政程序撤销被告的产权证(并且适用的是当时的法律)。在被告的产权被撤销后,原告方能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原告的起诉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法院追加居委会,被告认为居委会也无权分割被告的财产。在被告按遗嘱继承遗产后,就按奶奶的遗愿照顾王乙至******年以后。房屋倒塌后王乙才享受国家政策被政府接走,但是在王乙被居委会监护期间,被告仍然经常看望王乙,并且在房屋拆迁时被告又与居委会达成协议,给付了王祥林x万元。所以对于居委会除上述针对原告的理由外,外加一条,已与被告达成协议,故也无权再进行分割。

综上,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x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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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房屋遗产继承协议

被继承人:

姓名 : 年龄 :

民族 : 住址:

被委托人:

姓名 : 年龄 :

民族 : 住址:

委托事项:

被继承人:***

【拓展阅读】

放弃继承权需要书面说明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遗产继承委托书范本遗产继承委托书范本。

但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

2、一般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具体的写法大致应包括:声明人的个人信息、与被继承人关系、放弃的遗产的相关信息。

3、例子

第10篇: 房屋遗产继承协议

现户主:***妻:

现住***号,经房主***与妻子商议,将***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并修善改造:

继承人:长女:*** 二女:*** 三女:*** 四女:*** 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继承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每户房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

四、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积按国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母亲长女:***夫:***二女:***夫:***三女:***夫:***四女:***夫:者***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签字:XXX

20XX年X月XX日

第11篇: 房屋遗产继承协议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公有住房继承问题

有些居民往往将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引起承租户名变更(俗称变更公房户主)的概念,错误理解为居住房屋的继承,认为原承租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承租权,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来访者产生这一误解的原因,其一在于对新的租赁规定未仔细了解,其二在于将公有居住房屋等同于私有房屋。一般而言,私有房屋因产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该房屋作为财产,可以被继承,而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取得的仅是房屋使用权,系所有权权能中的一部分权利,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时,仅发生一个谁有权继续承租的法律问题。

根据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因此在承租人死亡导致承租户名变更的情况下,首先只有在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才有权继续承租;其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才有权承租。另外,按以上规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中按以下顺序书面确定新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而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继承的.。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职工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房产继承只是继承遗产中的房产行为而已。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遗产继承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

第12篇: 房屋遗产继承协议

第一协议人:女,月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二协议人:女,19年月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三协议人:女,19年月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四协议人:女,19年月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五协议人:女,19年月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六协议人:女,19年月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协议标的房产为:坐落在鞍山市_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房产一处,产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的房产现所有权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

第一协议人的母亲________与后五位协议人系姐妹关系,均为________夫妇的婚生女,依照我国继承有关法规,六位协议人共同享有继承标的房产之权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内部有偿转让协议如下:

一、对于标的房产,其他五位协议人一致同意由第三协议人独自完全继承,第三协议人需一次性给予其他五位协议人每个人________万元人民币,合计________万元,以作补偿。协议签订当时先付给每个协议人________万元,合计________万元,其余款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按有关部门规定存入指定账号。

二、关于办理遗产公证和过户相关手续过程中向有关部门缴纳的所有税费由第三人完全承担,其他协议人应完全配合第三协议人办理相关手续。

三、违约责任,如第三协议人违约,所付款项概不返还;如其他协议人中有人违约,违约者须双倍退还先付款项总数既________万元给第三协议人(按照实际违约者人数平均分摊所退总额),不违约者不需退款。

四、如果标的房产的产权或者继承权益出现本协议以外纠纷,所造成的损失由6位协议人按份均摊。

五、各协议人共同的其他继承事宜完全独立于本协议之权益分配,并不受本协议之任何影响,也不应再参考或者考虑本协议的后继效应。

第一协议人:年月日签约地

第二协议人:年月日签约地

第三协议人:年月日签约地

第四协议人:年月日签约地

第五协议人:年月日签约地

第六协议人:年月日签约地

第13篇: 房屋遗产继承协议

哪些遗产可以继承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5年4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继承法》的上述规定作了如下解释: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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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 房屋遗产继承协议

现户主:马荣义 妻:

现住平凉市崆峒区新民北路团结巷37号,经房主马荣义与妻子  商议,将新民北路团结巷37号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并修善改造:

继承人:长女:马海香

二女:马海云

三女:马海哲

四女:马海兰

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继承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每户房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

四、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积按国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马荣义,母亲

长女:马海香 夫:叶忠孝

二女:马海云 夫:马安平

三女:马海哲 夫:温金忠

四女:马海兰 夫:者小龙

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签字:

年月 日

第15篇: 房屋遗产继承协议

原告:李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王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应继承的祖屋一栋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母亲李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祖屋一栋。被告王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李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母亲遗留的租屋私自占有。

原告对母亲尽到了赡养义务,自本人独自出社会工作后开始尽子女的义务开始赡养母亲。在哥车祸去世后更多的责任落在自己的身上。在结婚后的2年里,每年送给母亲生活费。不仅如此,在母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母亲买的食品、药物。在母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母亲家,伺候母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和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被告一直不肯妥协,拒绝搬出祖屋。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原告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王-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此致

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李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屋遗产继承协议【汇编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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