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起诉状范文(精选5篇)

发布时间:2023-11-16 点击: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标侵权起诉状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侵权起诉状篇1

原告:***,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现住***。电话:***

被告一:***,性别:***,现住***

被告二:浙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公司***,住所:***,电话:***

诉讼请求:

1、确认两被告侵犯原告第***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2、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行为;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合理费用支出及损失额共计***万元;

4、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封停名下网站所有侵犯第***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店铺网页并向原告提供其注册的真实身份信息资料;同时在其网页上发布启事、消除影响;

5、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申请注册的第***号商标,于***年***月***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鞋(脚上的穿着物);服装;游泳衣;足球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婴儿全套衣;雨衣。该商标经原告投入大量广告宣传,在服装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

被告二经营的淘宝网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电子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营运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浙***,并为买卖双方提供支付宝、消费者保障等盈利服务。被告二疏于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查义务,致使淘宝网上存有高达数百家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网络店铺(经南方公证处证据保全),实质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第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项规定---------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属于共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南方公证处证据保全的侵权网络店铺----“***”未经原告许可,大肆销售、许诺销售含有 服装。侵权结果发生地在广州越秀区中山四路广州市南方公证处,该案贵院有管辖权!

原告先后于***年***月***、***年***月***日将第***号 商标许可给林伟璇、武梅、魏木生、汝凤玲广东省内使用,三年许可费总额为***万,足以折射出该商标市场价值!原告并将上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向商标局提交备案,并先后获得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赔偿额参照)。

(***)南公证内字第***公证书记录的“东京著衣”网店侵权销售额一个月达***元,按照***年***月***日计算至***月***日止共计按照***个月统计,侵权销售总额为***元。而该份公证书记录的“XX著衣”网店侵权库存总数为***件,分别按照展示的价格统计库存总额为***元。加之公证费***元、律师费***元,购物费***元,故原告请求***万元赔偿于法有据!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商标侵权起诉状篇2

原告: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

营业执照号码:

被告:肖

住所地:省县时代商贸城72栋11-12号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处被告立即拆除印有“陶瓷”标志的任何形式的装饰、条幅、广告牌等;

2、判处被告承担损害赔偿金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系陶瓷有限公司在江西区域内的.独家品牌经销商,为开拓市场,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4月12日签订《区域经销协议》授权被告在市县经销马可波罗瓷砖,合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因被告未完成协议约定的“09年销售回笼30万元”之义务,原告取消了被告在吉水县的经销资格,被告对此予以认可。

在年底合同期满后,被告违背合同义务,继续使用商标标志,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拒不拆除,严重伤害原告利益。

被告在经销权限终止后未履行自动拆除相关商标标志之义务,违背协议约定及《合同法》第92条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民诉意见》第19条,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一如所请。

此致

原告: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0XX年 月 日

商标侵权起诉状篇3

原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告: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案由:商标专用权纠纷

原告不服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47号判决,现向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要求在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第147号判决的基础上再赔偿5万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上海XX咖啡食品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从海南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受让了“XX”图文组合商标,核准类别包括食宿旅馆、咖啡馆等。此后,原告经XX咖啡公司授权获得了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围内及上海浦西范围内的独占使用商标许可权。

***年***月***日,原告与案外人万春签订《上海XX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万春可使用“XX”图文组合商标在新余市长青北路经营XX咖啡店,期限3年,并约定加盟合同可续签,续签为3年一期,续约金为***万元。此后,被告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并依据《上海XX特许经营合同》开展经营服务。合约期限届满后,原告发现被告在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XX”图文组合商标,与其协商未果后,遂于***年***月***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使用“XX加图形”商标,并赔偿损失***万元。

法院认为,XX咖啡公司依法取得“XX加图形”商标专用权及原告依法取得的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围内及上海浦西范围内独占使用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通过万春与原告签订加盟合同的方式取得“XX加图形”商标在其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被告在加盟约定的期限内使用该商标及相关文字、标识,属正常使用。但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被告未与原告续签合同,也未拆除相关标识及文字,仍继续使用“XX”商标。因此,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对“XX”商标在江西省范围内的独占许可使用权。被告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关于损失,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的数额、被告的主观过错以及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害的大小等因素,酌情确定为5万元,根据《商标使用法》第21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至少要赔偿0万元”条例规定,原告的行为具有法律依据,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特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再赔偿原告5万元。

此致

XX省XX市高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上海XX餐饮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商标侵权起诉状篇4

原告***-x,男,1960年9月7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农民,住英德市***镇***居委会***组12号。手机号码***-***x-***x. 被告***-x(又称***-x),男,195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农民,住英德市***-x镇***居委会***组,身份证号码***-x.手机号码***-x.

案由: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x赔偿果树款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1月30日,被告***-x在英德市含光镇荷州居委大岭地的蔗地焚烧蔗叶,导致发生大火,烧着了隔壁***-x的砂糖橘果园,烧毁111棵砂糖橘。

起火时,证人x在附近整理其蔗地,看到大火后,***-x帮助***-x救火,并通知了原告***-x果园隔壁果园的园主杨石金夫妇,叫他们回来救火,否则可能将他们的果园也一并烧掉;杨石金夫妇接到电话后,马上回来,担心大火烧及其果园,于是投入救火,其在含光派出所的笔录上也说“当时见到***、***-x等人在救火”;***-x在含光派出所的笔录上说“***组的***在烧蔗地的时候,烧了***-x的果树,当时我在附近整理蔗行种蔗,我看火势很猛,我就打电话给杨石金叫他回来救火….个个都话包炎,以后不要这样做了…你现在烧了***-x的果树,看怎样与***-x协商好,该赔的就赔,***也不出声…”

通过调查含光派出所对原告***-x、救火人杨x陈x夫妇、***-x的《询问笔录》可知,被告***-x在焚烧其蔗地时,失火烧了隔壁***-x的果园,造成111棵3年期的砂糖橘被焚毁。参照英德市人民政府文 1

件:英府3号《印发广乐高速公路英德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三、零星果树补偿标准,桔,三年果龄,180元/棵,得出111棵砂糖橘的补偿款是:180元/棵×111棵=19980元。

原告多次找***-x协商赔偿事宜,被告均否认此事,不予赔偿。根据含光派出所对其做的《询问笔录》,他是这样说的“当天我不在蔗地,具体怎么发生的我不清楚…后来***-x来到我家里,说我烧蔗叶烧毁了他的果树,我就说无这回事,不是我烧的…”。但是根据3个救火人的《询问笔录》,当时***-x(又称包炎、包贤)是在火场的,并与他们3人一道将火扑灭。***-x说谎,是为了掩饰他的行为,是为了否定他当时烧蔗地的事实,可以证明,***-x做了错事,但却不承认做错,其行为一错再错。

综上所述,***-x烧蔗地失火把相邻的***-x的果园也烧了,侵害了***-x的果树,是侵权人,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参考英德市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其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9980元。现诉至英德市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英德市人民法院

敬礼

具状人:

商标侵权起诉状篇5

原告:广东X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XX工业园,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公司,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侵犯原告第XX号 “XX”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经济损失XXX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XXX元。

以上共计:人民币XXX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所使用的“XXX”商标在-XXX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原告为保全证据,在被告处公证购买了侵犯了原告知识产权的玩具,其中一件是XXX,侵犯了原告第XXX号注册商标“XXX”的专用权。

被告故意销售侵犯原告上述权利的"商品,获取非法利益,该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知识产权的侵犯。

被告故意销售侵犯原告上述权利的商品,获取非法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具状人:XXX

二零一XX年XX月XX日

商标侵权起诉状范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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