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过高法律能予保护吗

发布时间:2020-12-19 点击:

民间借贷利息可以任意约定利率吗多少的利率才是合适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民间借贷利率过高法律能予保护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件回放

“今后在借钱给别人时,借款利息约定不能再超过年利率24%。”近日,黄梅县张某说道。

2015年2月13日,徐某从张某处借现金1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0‰,定于2015年3月20日还款。徐某于当日向张某出具了借据。事后,徐某向张某支付了2015年3月份和4月份的利息共6000元,拖欠本金10万元和2015年5月份及以后的利息。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张某向黄梅县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徐某借钱是用于家庭经营,柯某与徐某是夫妻关系,故张某要求徐某和柯某共同偿还借款10万元本金及1.8万元利息。

经审理,黄梅县法院认为,徐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借贷关系明确,徐某应当按约定的期限还款。双方约定按月利率30‰支付利息,徐某已经支付的6000元利息予以认可,对于徐某未支付的利息应按年利率24%计息;该债务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该院依法判决徐某、柯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张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万元,合计本息11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借款利率。

根据有关法律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原告张某和被告徐某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30‰,即年利率为36%,未超过年利率36%,徐某已经支付的6000元利息视为自愿支付。未支付的利息张某要求按年利率36%支付,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应按年利率24%支付。

法官提示

民间借贷约定利息,要牢记“两线三区”。“两线”指年利率24%和年利率36%。“三区”指:司法保护区:不高于年利率24%标准的约定利息,法院予以保护;高息无效区:超过年利率36%标准的约定利息,法院不予保护,借款人已经支付的超出部分,可要求出借人返还;自然债务区,即自愿支付区:年利率超过24%而不高于36%标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自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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